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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贷款利率已经市场化,利率市场化进程只有最后一个惊险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存款利率上限的完全开放。 从中央银行实务会议的再次表明来看,存款保险制度今年应该会确立。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黄志龙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树立存款保险制度只差“临门一脚””

据日前召开的年中国人民银行实务会议介绍,存款保险制度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业内人士认为,经过多年酝酿,央行务实会议的态度是: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过是“临门一步”,有望建立全年存款保险制度。

“树立存款保险制度只差“临门一脚””

“迄今为止,我国实行了中央政府保证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如果银行发生问题,政府通常会救助它,最后为储户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 ”黄志龙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目前,我国以政府信用为支撑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符合这一改革方向,也不利于商业银行培养风险控制意识和存款人风险意识,一旦发生危机,政府对全额存款保险的处置价格高、效率低,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所以,必须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

“树立存款保险制度只差“临门一脚””

相关文献指出,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对存款保险没有制度安排,但银行破产时,政府以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期望。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确定规定存款保险要素机构的设置和有问题的机构的处置等问题。

“树立存款保险制度只差“临门一脚””

黄志龙强调,根据国际经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基本前提条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国际经验表明,存款保险制度维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支撑了社会公众对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金融体系的信任,也保障了储户在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利益。 ”

“树立存款保险制度只差“临门一脚””

目前,金融稳定理事会的24个成员国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须综合考虑,确立准明确的地位。 目前,我国市场上缺乏对问题金融机构市场化的快速处理机制,需要重视保护储户的好处、维持公平竞争,注意可能出现的“存款搬家”现象等。 要抓紧制定《存款保险条例》、《中银领域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金融机构有序退出的机制和安排,进一步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中国银行(行情、问诊)战术快速发展部副总经理、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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